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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的女被告Tan Qiu Yan因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,導致一名路人受害者被錯誤指控,被判入獄一周。她的23歲男友Tan Jek He面臨相似指控,外加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罪,將于3月11日出庭,有望認罪。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11日傍晚。
(圖:來源于網絡)
據報道,35歲的受害者Zaman Sariful當時正在勞明達街一帶走路,同時使用手機。當他看到Tan Qiu Yan和Tan Jek He兩人迎面走來時,禮貌地讓路。然而,男被告Tan Jek He卻誤認為受害者盯著他的女友,盡管受害者否認這一點,但男被告依然發動了攻擊,對受害者造成了左臉頰的傷害。受害者撥打電話尋求朋友的幫助。
由于男被告剛剛出獄,情侶擔心他因為襲擊他人而再次陷入麻煩,因此女被告提出虛假指控,聲稱受害者非禮她。
庭審中沒有透露男被告之前入獄的原因。
兩人達成共識,如果警方展開調查,他們將向警方謊稱受害者觸碰了女被告的臀部,以為男被告的行為辯護。
受害者後來找到了男被告,將他制服,并隨后報警。女被告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堅稱受害者非禮了她,并表示希望警方對受害者采取行動。
然而,調查發現受害者與女被告之間沒有接觸,警方通過監控錄像證實了這一點。
女被告在十天后接受警方詢問時仍堅持受害者非禮了她,直到警方出示監控視訊,她才承認提供了虛假陳述。
控方要求判處女被告一至兩周監禁,因為她積極參與了虛假指控的串謀。控方指出,女被告明知自己在虛假指控中,將導致受害者被警方調查,但她選擇保護男友。
法官表示,考慮到他們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,判決顯然需要具有威懾作用。
根據新加坡法律,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,或兩者兼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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